62. 关于治疗时间的现实主义
内容: 伯恩警告治疗师要尝试在“一次会议内治愈他们的客户”(伯恩,1972)。这种观点在之后的交易分析文献中得到了强调,例如斯图尔特(1996)。在我看来,对短期疗法的过度强调与实际的治疗过程并没有太大关系。此外,期望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改变,可能会导致治疗师和客户双方的失望。而失望的潜在结果之一可能是它会成为治疗师最终倦怠的一个因素。在当前的政治气候下,短期疗法受到鼓励,通常被视为“标准”。尽管许多组织(包括员工援助计划和国家卫生服务体系的初级保健服务)现在提供一些咨询或心理治疗,会议次数通常最多限制为八次。许多治疗师与客户达成的初步合同是六次会议,之后进行工作评估。尽管毫无疑问,短期简要疗法确实能带来显著收益,但还有许多变量需要考虑。
在几次会议内恢复的期望对客户可能并无帮助,客户可能会将超过八次的治疗视为羞耻,或证明如“我毫无用处”等负面脚本信念。建议治疗师向客户清楚表明,完全恢复症状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且长期疗法是常态。对治疗时间的明确讨论也是良好的合同实践,因为意识到治疗通常需要超过这个“八次标准”的客户能够在更好的知情同意状态下进入治疗(斯坦纳,1971)。我现在会提前警告所有客户,治疗将花费超过“八次标准”,并发现这些潜在客户通常对我的诚实表示感激。遇到更高程度困扰的客户往往感到宽慰,我怀疑这与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深刻且不太可能迅速缓解有关,同时也感到治疗师适当理解了他们问题的复杂性和深度。当长期治疗不可能时,例如在与仅允许短期治疗的机构合作时,治疗师需要对客户现实地说明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可以实现的目标。以现实的态度看待治疗的可能结果,使客户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开始治疗,并且从一开始就回应了羞耻感的潜在问题。
预后和治疗持续时间的问题也依赖于客户所陈述的目标和这些目标与客户的诊断之间的相互作用。也许无需多言,受困扰更严重的客户为了达到他们的目标需要更长的治疗时间,而相对功能较好的客户所需治疗时间较短。有关客户困扰程度的信息无法在最初几次会议中可靠地收集,因为在经历高度压力时,相对内部组织良好的客户有时会表现出“混乱”,而相反,有广泛和深入病理的客户可能最初表现为功能良好,他们的困扰程度只会逐渐浮现。尽管毫无疑问,短期简要疗法确实能带来显著收益,但在估算治疗时间时需要考虑和计算许多变量。其中一个变量是共病症:两种以上病症的存在。现在有广泛的研究表明,前来接受心理治疗的客户中共病症的发生率超过单一问题/病症的表现(莫里森等,2003)。心理治疗的有效性试验通常限制在大约十六次会议,并且治疗过程手册化,以提供方法一致性的程度。然而,效果试验使用严格的纳入标准,通常会排除35%至75%的所有前访客户(莫里森等,2003)。如此高的排除率使上述治疗的普遍性假设受到质疑,并且明显无法准确反映寻求心理治疗的“平均”客户。此外,一些短期治疗的有效性研究表明,在短期治疗结束后的十八个月内,78%-88%的客户要么复发,要么寻求进一步的治疗(希亚等,1992)。
来访者档案:
姓名: 张伟
年龄: 32
性别: 男
职业: IT工程师
家庭状况: 已婚,有一个5岁的孩子
诊断: 焦虑症(轻度)
心理状态:
情绪: 焦虑不安
自我认知: 感到无能,难以应对压力
期待: 想要迅速改善心理状况,但内心深处意识到问题复杂
生活事件: 最近因工作压力过大,情绪波动加剧,影响到家庭生活和工作表现。
咨询目的: 寻求有效的应对策略,以管理焦虑情绪,改善家庭关系及工作表现。
来访陈述: “我希望在几次治疗中能够感觉好一些,但我知道这些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