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合同的“足够好”原则
内容: 有时候,我们与客户的合同并不像我们希望的那样“紧密”或明确定义。定期重新审视与客户的整体治疗合同是值得的,以了解他们在实现治疗目标方面的进展,以及他们是否希望改变方向或制定一个更具体的合同,而现有的合同则比较笼统。
关于合同,不要承诺你无法兑现的事情。如果治疗师表示愿意为客户做某事,或者建立特殊安排(即使是临时的),他们必须做好长期承诺的准备。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之间的电话联系、增加会议频率、延长会议时长等等。与其提供这样的扩展,不如不提供这些承诺,避免在后期需要撤回这些承诺(本杰明, 2006)。
合同的制定过程本身可以具有修复性。寻求合作和澄清需求,邀请客户自我思考并设定自己的优先事项,都表明了对客户的尊重,这反过来可能会促使客户自我重视。
在形成合同时,没有必要过于关注“做对”的问题或尝试创建完美的合同。与客户共同制定治疗合同通常会通过几个阶段的具体化过程。合同的每个阶段在治疗过程中都会被重新审视和发展。例如,客户可能以严重的长期抑郁症状而来。在治疗开始时,客户可能将他们的治疗目标表述为“不要感到抑郁”。在这个阶段,建议的合同如“我会感到内心快乐”可能显得不现实且遥不可及,因为这与客户现有的自我形象极为对立,客户不会认为这样的合同是可能的。此外,在没有花时间进行诊断的情况下,治疗师可能对客户的预后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提出这样的合同可能是不道德的。在这种情况下,治疗师被建议提出一个合同,即治疗将开始探索客户的模式和问题结构。经过一段关注意识发展的治疗后,这个合同可以改为“不苛责自己”。再次经过一段聚焦于客户不再自我责备的治疗后,合同可以重新谈判为“接受自己”,这反过来最终可能会修订为“自爱”。在这个例子中,合同与客户的诊断(抑郁的严重性和失去希望)相关,精炼合同成为治疗师的持续治疗计划的一部分。在每个阶段,合同都是“足够好”的。这些合同也会随着治疗进展和客户意识及视野的增强而逐步精细到包括具体可观察的变化或行动(斯图尔特, 2007)。像这样的逐步合同工作也允许治疗的早期结束。例如,在达到症状缓解后,客户可能决定希望结束治疗,而不是继续到完全治愈。我怀疑,相当多的客户会选择保持在拆分成较小部分的治疗中,并且成功似乎是可行的,而不是仅以有限的收益离开。在治疗师建立一个松散合同(如上面提到的抑郁例子)的情况下,并打算在治疗后期逐步推进和精细化,治疗师定期检查现有合同并与客户讨论任何建议的修改是非常重要的。
来访者档案:
姓名: 张三
年龄: 28
性别: 男
来访原因: 长期抑郁
既往史: 较严重的抑郁症,情绪低落
心理状态: 张三目前经历严重的情绪低落状态,缺乏生活的乐趣和动力。对未来感到绝望,经常出现负面自我评价。
生活事件: 最近,张三因工作压力和人际关系不和而感到疲惫,这加剧了他情绪上的困扰。
咨询目的: 张三希望能够逐步改善自己的情绪状态,最终达到接受自己并自爱。
来访陈述: “我就是感觉自己一直很低落,也不知道该如何改变,现在甚至不想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