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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人本治疗中的治疗师自我表达与自我披露

内容: 在人本治疗关系中,治疗师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表达和披露自己这一问题是有争议的。然而,普遍认同,自我表达、自我披露和“愿意被了解”与一致性是不同的。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在“保持一致”的(误解的)标签下,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说出真实情况”,而“我觉得这样我就会这样说”的借口与人本实践直接相悖。在必要和充分的条件中,并没有任何指示治疗师以治疗师的参考框架回应来访者的期望,在经典的以客户为中心的治疗中,这种做法通常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此外,Barrett-Lennard(1998: 265)对治疗师愿意被了解对疗效和成功的影响的研究并未发现相关性,但确实显示出同理理解的重要性。尽管如此,治疗师向来访者自我披露的问题仍在不断被重新审视,许多人认为在某些时候和限度内,这可能是一件有用的事情。究竟何时、以何种方式进行自我披露仍然存在争议,并没有普遍认可的指导方针。即使是罗杰斯本人在这方面的观点也可以看作是不一致的。或许,何时以及如何从自己的参考框架中做出回应这一点源于我们的个人风格,关键在于每个人都要对此实践的这一方面做出自己的判断。为此,有一些关键点供参考。

自我披露和自我表达在以下情况下最有可能对来访者和治疗关系有帮助:

  • 它们与来访者及其当前体验相关;
  • 它们是对来访者体验的回应;
  • 对来访者的反应是持续的且尤其引人注目的。

从经典的以客户为中心的立场来看,Brodley(1999: 13-22)给出了客户中心治疗师可能从自身参考框架与客户沟通的原因。简而言之,这些包括:

  • 在回应客户的问题和请求时 - 开诚布公有助于消除神秘感;然而,治疗师有权保持隐私,有时可以说“抱歉,我不想告诉你,因为……”;
  • 当 parece 来访者希望问某个问题但并未直接表达出来时;
  • 做出同理观察 - 即表达对来访者交流或情感表达某一方面的感知。Brodley(p. 15)将这种回应与同理理解区分开,因为它根植于治疗师对来访者的体验,而不是来访者当前的体验;
  • 为了纠正接纳感或同理心或一致性的缺失;
  • 提供见解和想法 - 但仅限于非常偶尔的情况下,并且在明显的情况下,见解与客户当前正在探索和试图理解的问题相关,并且得到了客户的明确许可。同样,询问客户提供建议的时机是否适当也是明智之举;
  • 在情感强烈的情况下 - 这指的是治疗师从自身参考框架对来访者表露的体验的冲动反应。这是具有风险的,因为治疗师的反应可能与来访者的反应不符。

因此,虽然人本治疗师有时从自己的参考框架做出反应,但最好是很少这样做,而且出于帮助来访者治疗过程的目的。即便如此,必须牢记人本理论的原则。总的来说,如果你对自己的回应是否会有帮助有任何疑虑,就不要做出这样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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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档案:

姓名: 小李

性别:

年龄: 28

职业: 教师

主要问题: 情感困扰

心理状态:

目前心理状态: 焦虑不安,易怒

表现: 渴望沟通,但害怕揭露内心感受

生活事件:

最近生活事件: 与伴侣的关系紧张,频繁争吵,感到孤独

咨询目的:

咨询目的: 探索内心感受,改善与伴侣的关系

来访陈述:

来访者陈述: “我只是觉得自己在这个关系中越来越孤独,我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我的感受。”